儋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 索 引 号: 66511071-4/2026-2118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 洋浦经济开发区 成文日期: 2026-03-16 17:11
- 标 题: 儋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6-03-16 17:11
- 时 效 性:
有效
儋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 202 6 年 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 情况联网 认 证 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 、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非税〔 2016〕1489号) 和《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海南省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 〉 的通知》(琼残规字 〔 202 6 〕 1 号 ) 等文件 精神,现将儋州市 202 6 年 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工作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 对象
儋州市 行政区域内 202 5 年 度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 申报 时间
202 6 年 3月1日至202 6 年 10月31日。
三、认定条件
(一)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已离休、退休、退职、下岗的残疾人不计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实际支付的工资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残疾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
( 二) 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劳务派遣协议、残疾人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应当注明申报残疾人姓名、残疾人证号、派遣时间和计入单位。参与按比例就业认证申报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在中国残联就业服务平台进行资质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在联网认证系统进行劳务派遣业务关联。
四、申报方式
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进行网上 认证 申报,也可到儋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一) 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途径一(推荐此申报方式):用人单位直接登录网址: http://202.100.246.231:8443/wbxt,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 认证 申报材料。(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
途径二:用人单位可通过 PC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点击“自贸港服务”→选择“跨省通办”→点击“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选择“民政服务”→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选择“海南省”→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页面,点击“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注:用人单位需要注册才能登录)
(二) 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儋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进行申报。(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道控规路 54号街区市残联会)
五、申报材料:
(一) 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 申报材料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1份,加盖公章);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原件 1份,加盖公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至8级)(复印件1份);
- 残疾职工上年度 基本 养老保险 个人 缴费 明细单 (原件 1份);
- 残疾职工上年度 基本 医疗保险 个人 缴费 明细单 (原件 1份);
- 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原件1份);
- 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 残疾人 职工是 劳务派遣 人员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 劳务派遣 公司签订的劳 务派遣协议 及劳动合同等材料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六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通知》(琼财支财〔 2023〕236号)规定,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以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一)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 在职职工人数在 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 对符合以上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七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
2025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完成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后,到儋州市残疾人 就业服务中心 提交超比例 奖励申请材料审核。
八 、 相关说明
(一) 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 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 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 用人单位 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时限( 22个工作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市残联会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3310897 13307615990
儋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 6 年 3 月 16 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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